交通运输行业是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高风险行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运输企业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推动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较大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交警东港大队对因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涉事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失职漏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一律依照《刑法》第134条追究刑事责任。现对近期辖区2起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运输企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进行曝光,警示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教育,从严管理,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从源头严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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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3年5月21日10时25分许,闫某宝(驾驶证号:37280219********55)驾驶号牌为鲁L39**9的大型货车沿兖州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兖州路云海路交汇处与骑日照0132**7号牌自行车的隋某(身份证号码37110019********34)发生碰撞,致隋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对此次事故事故当事人和运输企业责任人的处罚:
1、驾驶员闫某宝,鲁L39**9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06月15日被日照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日照市**物流公司分管经理牟某、安全班长安某、安全员王某,法人夏某于2023年06月16日被日照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并采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2023年7月4日6时5分许,陈某明(驾驶证号:32072219********77)驾驶苏GQ2**1/苏gql**1挂号牌重型自卸半挂车沿220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220省道与222省道路口右转弯时与沿220省道由东向西直行杨某分(女、37280219********43)骑行的自行车相撞,致杨某分当场死亡,车辆损坏,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对此次事故事故当事人和运输企业责任人的处罚:
1、驾驶员陈某明,苏GQ2**1/苏GQl**1挂号牌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8月2日被日照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2、江苏省连云港***运输公司公司安全科长苏某、安全员王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3年8月17日被日照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并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警东港大队坚持对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严格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涉事企业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旨在推动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重塑企业交通安全生态,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衷心希望广大客货运企业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住自己的司机,管住自己的车,少出事故、不出事故,为“平安东港”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交警提示:
车祸猛于虎,人命大于天。客货运输企业必须要切实树立安全运营、规范运营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做到自觉抵触交通违法,主动防范交通事故。
来源:东港交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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